一、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受捐赠财产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严格按照捐赠方意愿做到专款专用。
1.年度受捐赠情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基金会共新增签署捐赠协议71份,协议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939515.91元。期间实际到款捐赠收入6450178.27元,其中:货币捐赠6450178.27元(含接受微捐34574.92元)。
2.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受捐赠的限定性收入,严格按照捐赠方意愿、以项目的形式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受捐赠的非限定性收入,严格按照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3.强化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成立基金管理小组。为保证各项目顺利实施,专门成立由捐赠方及学校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组成的各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具体的组织评审与实施工作。二是规范项目组织程序。根据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由使用方(个人)自愿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部)初审并院级层面公示、相关部门审核并校级层面公示、基金管理小组审批认定的评审程序。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基金会共审核发放项目52个,支付人民币45335117.3元,共惠及师生714人。
4.加强物资的使用监管。资金的支出按照项目评审结果,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进行资金审批发放,奖助学金、奖教金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汇入受资助人个人银行卡,其它项目按照《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基金会所收到的捐赠实物根据捐赠方意愿,参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办法登记入库并统一管理,确保捐赠物品的安全与使用效果。基金会严格按照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年检工作要求开展年度审计,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基金会保值增值情况
基金会严格落实《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等规定,在保障基金会日常正常使用前提下,最大化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工作。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共通过购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项目及信托等方式,实现基金增值收益486084.63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4091.98元、“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项目收益368144.25元、购买明汯多策略对冲植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113848.4元。
境外资金使用情况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或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发奋图强,追求卓越。2022年,香港惠明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钟惠明奖学金、钟惠明助学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8日,基金会向江西省民政厅提交了《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钟惠明奖学金、助学金慈善活动的请示》,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复并同意开展该项慈善活动,临时活动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27日,江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终审通过了临时活动备案手续。根据钟惠明慈善基金与江西理工大学签订的“钟惠明奖学金、钟惠明助学金”协议书的规定,通过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校学工部审核并公示,2023年12月23日江西理工大学钟惠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小组审批确定了稀土学院稀土(冶金)201 班何志宏等20名学生获得2023年度钟惠明奖学金,稀土学院稀土(新能源)211班陈室雨等40名学生获得2023年度钟惠明助学金,基金会秘书处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受奖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26万元。2023年5月8日,已向江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了临时活动情况的报告并终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