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2018-10-29 17:27  

江西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高校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促进各学院及其它具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参照《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各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所在单位依法行政,为单位的工作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利益。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办事机构为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部门经费(含预算外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创收分配方案,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按照安排,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五)督促单位行政领导落实校教代会和本单位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时解决问题。

(六)对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同级党组织或学校教代会反映。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行政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行政领导应全面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对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做出说明。

第九条 凡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与分工会沟通决策意向后,由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和建议;

(二)分工会对行政领导提出的方案或建议进行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教代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签订了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应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单位,其代表比例应按教职工人数的35%确定;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其代表比例应按教职工人数的30%确定。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代表、女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由分工会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协商提名,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

)所在单位召开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确定代表名额;

(三)按照民主程序提出候选人名单(应多于应选人数的10%)。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对划分选区的单位,推荐到有关选区选举;对未划分选区的单位,直接参加代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校教代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如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可以补选。

第十六条 代表的素质要求: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全面反应教职工的合理诉求。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提出议案,对大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对大会作出的决议和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校教代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关心和支持单位工作,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本单位的安定团结;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届期与学校教代会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一般在学校教代会召开前进行。二级教代会原则上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提请大会讨论通过。教代会应有2/3的正式代表到会才能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时必须经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对本单位违反二级教代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于会议召开召开前10天,书面向校工会提出请示。具体请示内容为:教代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等。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后10天内,将会议材料报送校工会。

第二十五条 各分工会应做好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并建立健全接收、查阅、移交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为本单位分工会承担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江西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江西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原《江西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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